文件指出,海上風電項目的業(yè)主單位應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,海上風電項目的勘測、設計、總承包、設備制造、施工、安裝調試、監(jiān)理、監(jiān)造、運維、船舶運營等單位,應依法依規(guī)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。
(一)項目開工前階段。要依法依規(guī)辦理項目核準、用地用海、路由調查勘測、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、軍事影響論證、施工許可、質量監(jiān)督等相關手續(xù);
(二)項目建設階段。要建立安全管理機構、保證安全投入、嚴格執(zhí)行基本建設流程、制定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;
(三)項目運維階段。要全面負責海上風電巡檢、維護作業(yè)等活動的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,制定人員、設備設施、船舶等各類安全管理制度,保障運維船舶和人員作業(yè)安全。
(四)項目應急管理。要嚴格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,建立海上風電項目應急管理體系,制定應急預案 ,加強應急隊伍建設,配備應急、救生物資裝備,組織培訓并定期演練。
通知還指出,相關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要結合轄區(qū)海上風電產業(yè)發(fā)展情況,建立海上風電安全生產組織管理機制,明確轄區(qū)內海上風電安全管理責任單位;負責制定海上風電施工運維安全管理制度,建立海上風電聯合執(zhí)法機制,成立海上風電安全專家?guī)?,對海上風電實施綜合監(jiān)管。
各設區(qū)市人民政府要統籌海上風電項目建設、運維安全管理,建立海上風電安全協調機制,定期研判海上風電安全形勢,加強部門協調和聯防聯動,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實施存在的重大問題,落實屬地政府管理責任。
全文如下:
關于公開征求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海上風電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通知
為進一步明確我省海上風電項目安全管理責任,切實強化全過程全要素全鏈條安全監(jiān)管,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,根據國家安委辦等5部委聯合印發(fā)的《關于加強海上風電項目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意見》(安委辦〔2022〕9號)要求,結合我省海上風電項目安全管理的的實際情況,我局起草了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海上風電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》,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,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2月19日至3月21日。如有修改意見建議,請以傳真、電子郵件或信函方式反饋至省能源局新能源處。為方便聯系,反饋意見時敬請預留聯系電話。
聯系人:寧德軍;聯系電話:0571-87056203;
傳真:0571-87050372;
郵箱:ningdj.fgw@zj.gov.cn;
通信地址:杭州市西湖區(qū)省府路8號;郵編:310007。
附件: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海上風電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
浙江省能源局
2025年2月19日